射阳县大米协会
会员单位行为自律公约
(修订本)
射阳县大米协会会员单位,是全县稻谷生产、技术指导,收购、加工、经营、储存的主要力量,会员单位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射阳县优质稻米产业化经营的进程。经会员单位协商一致,自愿在政府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制定行业内部行为自律公约,并自觉执行。
一、坚持把握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发展要求,始终和县委、政府保持一致,顾全大局,不信谣、不传谣、不滋事,维护社会稳定,讲求诚信,诚实经营,公道正派,公正处事,伸张正义,释放正能量,积极参与和推进乡村经济振兴。
二、规范稻谷收购行为
1、取得合法资格。按现行的粮食收购主体准入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取得收购稻米的合法资格。有收购权的单位必须有一定的仓储设施,具备资格的收购人员和一定的资金。
2、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种植收购南粳系列优质稻米,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使用“射阳大米”商标的,必须收购指定区域的指定品种,品种不得互相混杂,杜绝受污染稻米入库。
3、形成合理价格。坚持优质优价和市场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协调,与周边地区相衔接,严禁人为打压价格。
4、严格履行合约。实行“订单农业”的,坚持按合同收购,保护优质稻谷种植者的利益。
5、确保存粮安全。确保存粮安全无事故,做到无霉变、无污染、无事故,达到保质、保鲜的要求。
三、具备稻米加工条件
1、取得合法资格。必须取得大米加工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积极参加ISO9001、ISO14000、ISO22000等认证体系。生产出口大米的企业,必须有加工出口产品许可证。
2、具备必要条件。要有合格的加工生产场所,合格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要具备必须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具有合格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检测人员。
3、产品必须达标。生产的各类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不得掺假使杂,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严禁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作为粮食加工的辅助制剂,使用“射阳大米”商标包装的必须执行协会制定的射阳大米团体标准和市场局发布的地方标准。
4、确保安全生产。杜绝设备、人员伤亡等各类事故发生,安全组织健全,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齐全,安全管理到位。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自行承担责任。
四、严格守法遵规经营
1、坚持持证经营。会员单位必须取得经营权,在外设立销售窗口,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2、坚持质量标准,并做到准确计量。会员单位必须取得绿色证书或有机证书,销售的大米必须达到射阳大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大米一律不得投放市场。包装计量准确,不得短斤少两,不掺假、不掺杂,同时坚持统一使用射阳大米溯源码。
3、准确使用标识。销售大米的包装必须规范,标签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必须统一、正确使用“射阳大米”注册商标、“地理标志”、SC标志、“三品”认证等标志,执行射阳大米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销售大米的内在质量必须与标识相符,射阳大米包装内的产品必须是南粳系列和淮稻5号品种;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农质发[2018]10号)和中国绿色发展中心中绿信[2018]175号文件意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实行追溯管理,包装袋上有追溯码,包装袋内有防伪合格证;生产的射阳大米不得使用他人的商标进行包装,严禁为他人提供本企业的包装。
4、协调销售价格。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要相互协商,坚持优质优价,统一价格,滞销时不得相互倾轧,保持相对稳定并与市场衔接,维护射阳大米信誉。
5、搞好售后服务。销售的产品实行“三包”,建立产品可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各会员单位在外地选择一至两个销售窗口,搜集对射阳大米质量、价格、包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协会反馈。
6、打击假冒行为。共同维护射阳大米权益,会员单位发现假冒“射阳大米”,及时向辖地质监、工商部门举报,同时向协会反映,以便及时查处,不得瞒报或慌报。
五、执行射阳大米协会章程,积极参与星级评定,按时交纳会费和商标使用费。射阳大米商标使用证实行一年一发,不能交纳的停止使用射阳大米商标。
六、奖惩
以上公约,各会员单位必须共同遵守。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成绩突出的,评出优秀会员单位予以褒奖,并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提醒、质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直至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射阳县大米协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